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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作业时“啊哟一声”,悔恨终身!32岁电工作业人员触电事故反思

2019-12-16 18:05:04 | 人围观 | 评论:

     工地从事铺模板作业
     圆盘锯没电
     电缆线接头处出现断裂
     32岁施工人员“违规(带电)接线作业”
     同时接触二相电触电倒下……
     究竟怎么回事?
     近日通报的一起触电事故让人揪心:
     某建筑公司承建建设工地上,32岁木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6万元。
     事故就在不经意间悄然发生:(脉络)工地从事铺模板作业时,作业人员发现圆盘锯没电,就私自去检查用电线路,发现电缆线结头处出现断裂现象,私自在未断电和未采取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带电接线作业,不幸触电……


     事故现场的惨相不忍回首:
     “工友突然听到:‘啊哟一声’,两人转头一看,发现(死者)已斜倒在第一步脚手架上,安全帽掉在地面上,(此时还站在地面上的人员立即跑到二级配电箱跟前,用力把电缆线从配电箱接线柱处拽脱落后,迅速和杨厚飞一起把王泽军从脚手架上抬到地面上),发现(死者)已不省人事、口吐白沫,左手掌有血迹,双手手指呈捏拢状态,有明显的电击伤痕,抢救无效死亡……”
     而事故的原因并不复杂,“作业人员在未取得电工操作证且未断电的情况下,违规从事接线作业,在带电接单相电源线时与其它两相带电导线接触,造成两相电源通过双手导致身体触电致使发生触电事故,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看,不是持证、专业电工,却私自干电工的活,不是违章违规是什么?发现用电设备异常,本应通知专业电工排查处理,为何凭经验“私自”处理?发现电缆线结头处出现断裂现象,本应请求持证专业电工排查处理,为何按习惯私自带电接线作业?
     于是事故的受害者再次被定罪,调查报告显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
     或许有人说,怎么没有保护措施啊?保命措施哪里去了?
     据悉,施工现场虽然设置了“漏电保护开关”,但是“保命的措施却实效”。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怪事?
     原来“施工现场的电源点只有二级配电箱,未设三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接地不符合要求电源线接线未按规定接线,只接三相火线,零线及地线未接”……现场很多低压用电设备都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于是,施工现场虽然设置了“漏电保护开关”,但三级配电箱缺失、配电箱零线及地线未接、漏电开关未定期测试等等,最终作业人员意外触电时,“人体同时接触二相电压后,电流仍流回漏电开关,没有不平衡电流,开关不会动作”……
     保命的措施竟意外间实效,32岁作业人员就这样倒在工作岗位上,究竟是谁的过?又是谁的错?
     作业人员有什么错?工友又有何过?
     责任在管理者!
     以笔者亲身经历,工地项目上的“临时用电堪称恐怖”:劣质产品、破损电缆、单人作业、疲劳作业、不专业的电工、长期脱岗的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临时用电规范种种不规范的“怪相”,让人气愤!所谓的“三级配电、二级漏保”等保命措施、安全工程,又有几个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当回事?他们或许只是关注进度、效益,而对保​命的一点点投入、组织专业的隐患排查治理竟无动于衷,难道这些管理者就逃得了干系?
     针对类似“施工用电不规范”,重点落实以下措施:
     一是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须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漏保”要求;二是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电工须专业、持证,并定期组织检查、消除施工现场现场临时用电隐患;三是加强配电箱及临时用电管理。配电箱须加锁,孔洞封堵严实、柜内异物须清理;户外配电箱需加设防雨防潮措施,防止漏电。拖地的电缆须架空或穿管,防护到位;施工用电箱加编号、遮雨棚、责任人,粘贴检查记录表且定期检查记录。
     各位同仁,你们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设置符合“三级配电、二级漏保”要求吗?
     你们临时用电隐患组织检查和消除了吗?你们的相关管理人员履职尽责了吗?
     安全任重而道远!
     但愿悲剧不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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