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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触电事故,令人心痛!致命的高压线,作业人员的死亡深渊

2019-06-08 10:40:33 | 人围观 | 评论:

      浇筑混泥土时水泥泵车碰上高压电线,导致50岁施工人员触电,当场死亡……
      刚刚过去的一起安全事故,令人心痛:
      2018年1月8日,某建筑施工现场一工地在浇筑混泥土时水泥泵车碰上高压电线,操作人员在操作时不小心碰上空中的高压电线,导致正在桥面上扶水泥输送管的王某触电死亡。
      历史惊人的相似,回顾过去发生的事故,类似事故一再重复发生:
      兰州新区发生一起触电事故,2人死亡
      2018年11月29日,兰州鑫众合彩钢结构活动房有限公司施工人员用钢结构搭建蔬菜暖棚过程中,移动活动脚手架时触碰上方高压线,造成2名施工人员死亡。
      2016年6月4日14时17分,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宋占峰水泥制品厂组织人员在肃宁县师素镇南王村村北田间道路吊装水泥预制板过程中(宋占峰水泥制品厂进行放置水泥预制板作业,在跨越道路的高压线下作业时)发生触电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
高压危险!触电危险!
      致命的高压线,施工人员的生命“禁区”和“红线”。
      高压线下作业,触电风险极高,更加危险!高压线是“禁区”,是“红线”,如果不知不畏,肆意践踏、逾越,触电、电弧烧伤、人员伤亡在所难免!
      可惜很多施工人员不知道或不畏惧,总是拿生命的成本来和《安规》做试验!当血的事实摆在我们面前,除了心痛,我们更应反思如何防范:
众所周知,高压线“禁区”作业是有严格要求的:在高压线下施工时不遵守操作规程,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与线路安全距离不够(达不到规定的最小距离),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极容易造成触电伤亡事故。
      架空高压线路保护区内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是需征得当地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供电公司)同意,且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的;肃宁县宋占峰水泥制品厂“6·4”触电事故,就是违反《河北省电力条例》有关规定,在未征得当地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擅自在架空高压线路保护区内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有人说:“每一起安全事故的教训都是惨痛的,每一起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有其偶然性和必然性。别人的事故就是我们的教训,同样的问题我们是不是同样存在?同样的事故我们会不会发生?从事故中汲取经验教训,不要让悲剧一再重演”
      在架空高压线路保护区内吊装作业,需合法合规,具体是遵循《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尤其是:制定周密建筑施工计划措施,安全管理需到位,防止意外触电伤害事故;提前征得当地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同意,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在架空高压线路保护区内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距离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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