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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2016-11-05 20:35:16 | 人围观 | 评论:

  1、基本要求
  1.1电梯驾驶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无妨碍本工种工作疾病的人员。
  1.2电梯驾驶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1.3电梯驾驶人员必须熟悉所操作电梯的性能、功能,认真阅读本台电梯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1.4电梯驾驶人员必须操作有安全合格标志的电梯。
  2电梯行驶前的检查和准备。
  2.1开启层门进入轿厢之前,需要注意轿厢是否停在该层。
  2.2轿厢内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在使用前必须先将照明灯打开。
  2.3每天开始工作前,将电梯上下空载运行数次,无异常现象后方可使用。
  2.4层门关闭后,从层门外不能用手拨启,当层门、轿门未关闭时电梯不能正常启动。
  2.5平层精确度应无明显变化。
  2.2.6经常清洁轿厢内、层门及乘客可见部分。
  3.电梯在行驶中应注意。
  3.1在服务时间内,不可擅自离岗,如必须离岗时或电梯停用时,应断开电源并将厅门关闭锁好。
  3.2驾驶员应负责监督控制轿厢的载重量,不得超载使用电梯,乘客电梯不允许作货梯使用。
  3.3不允许装载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电梯安全管理负责人员同意和批准并制定安全保护措施后才可装运。
  3.4严禁在层门开启的情况下,启动或保持电梯检修和正常运行状态;也不允许用检修操作来代替正常电梯运行操作。
  3.5电梯的厅门、层门电气开关等安全装置不能短接,也不可用其他物件塞住,使其失效而不能起到应有的安全作用。
  3.6不允许利用轿顶安全窗、轿厢安全门的开启,来装运长物件。
  3.7应劝阻乘客在行驶中,勿倚靠在轿厢门上。
  3.8轿厢顶上部,除电梯固有设备外,不得放置他物。
   3.9当电梯运行时不得对电梯进行擦油、润滑等工作或对电梯部件进行修理。
  3.10在行驶中应用揿扭开关或手柄开关来“开”或“停”,不可利用电源开关或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来“开”或“停”电梯,更不可利用物件塞住控制开关来开动轿厢上下运行。
  3.11行驶中,驾驶人员和随乘人员不可把手、头、脚伸出轿外,也不可在厅门外把手、头、脚伸入井道内,以防轧碰事故。
    4、当发生以下故障时,电梯应立即停用,并报管理人员或检修人及时进行修理。
  4.1层、轿门关闭后电梯不能正常行驶;
  4.2电梯速度显著变化时;
  4.3层、轿门关闭前电梯自行行驶时;
  4.4行驶方向与选定方向相反时;
  4.5内选、平层、快速、召唤和指层信号失灵时(驾驶员应立即揿按急停按钮);
  4.6发觉有异常噪声,较大振动和冲击时;
  4.7当轿厢在额定载重下,有超越端站位置而继续运行时;
  4.8安全钳误动作时;
  4.9接触到电梯的任何金属部分有麻电现象时;
  4.10发觉电气部件因过热而发出焦热的臭味时;
  5电梯发生紧急事故时的操作。
  5.1因电梯安全装置动作或外电停电而中途停机时,一方面告诉乘客不要惊慌,严禁拨门外逃,一方面通过电梯厢内的紧急报警装置通知外界前来救助。
  5.2电梯突然失控发生超速运行,虽然断电,还无法控制时,可能造成钢丝绳断裂而使轿厢坠落,或可能因漏电而造成轿厢自动行驶的,驾驶人员首先应按揿急停按钮,断开电源,就近停层。如电梯继续运行,则应重新接通电源,操作按钮使电梯逆向运行,如果轿厢仍自行行驶无法控制,应再切断电源,驾驶人员应保持冷静,等待安全装置自动发生作用,使轿厢停止,切勿跳出轿厢,同时告诉随乘人员将脚跟提起,使全身重量由脚尖支撑,并用手扶住轿厢,以防止轿厢冲顶或冲底而发生伤亡事故。
  5.3发生电气火灾时,应切断电源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前来抢救,在电源未切断前应用干粉、1211或二氧化碳等灭火机进行扑救。
  5.4遇井道底坑积水和底坑内电气设备被浸在水中,应将全部电源切断后,方可把水排除掉,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5.6电梯发生事故,驾驶人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移动的现场须设好标记,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听候处理。
  6电梯使用完毕后的操作。
  6.1写好当班设备运行记录,发现存在故障分别转告接班人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6.2做好轿厢四壁底板各层站厅门地坎的垃圾和厅门口的清洁卫生工作。
  6.3将电梯停靠在基站,关掉电梯内电源开关,层楼指示,轿厢照明,关闭锁上电梯厅门、轿门,防止他人进入轿厢内开动电梯。
  6.4在潮汛期间,工作结束或工作时基站受潮汛影响,应开离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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