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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容器安全运行

2016-11-10 10:20:51 | 人围观 | 评论:

  电容器运行中,电流不应长时间超过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3倍,电压不应长时间超过电容器额定电压的1.1倍。电容器使用的环境温度不得超出表6---11所列的限值。电容器外壳温度不得超过生产厂家的规定值(一般为60或65)。电容器各接点应保持良好,不得有松动或过热迹象;套管应清洁并不得有放电痕迹;外壳不应有明显变形,不应有漏油痕迹。电容器的开关设备、保护电器和放电装置应保持完好。
  正常情况下,应根据线路上功率因数的高低和电压的高低投入或退出并联电容器。当功率因数低于0.9、电压偏低时应投入电容器组;当功率因数趋近于1且有超前趋势、电压偏高时应退出电容器组。
  当运行参数异常、超出电容器的工作条件时,应退出电容器组。如果电容器三相电流明显不平衡,也应退出运行。
  当发现电容器连接点严重过热甚至熔化,瓷套管严重闪络放电,外壳严重膨胀变形,电容器或其放电装置发出严重异常声响,电容器爆裂或火、冒烟时,应紧急退出运行。
  进行电容器操作应注意以下几点:
  (1)正常情况下全站停电操作时,就先拉开电容器的开关,后拉开各路出的开关;正常情况下全站恢复送电时,就先合上各路出线的开关,后合上电容器线的开关。
  (2)全站事故停电后,应拉开电容器的开关。
  (3)电容器断路器跳闸后不得强行送电;熔丝熔断后,查明原因之前,不得更换熔丝送电。
  (4)不论是高压电容器还是低压电容器都不允许在带有残留电荷的情况下会闸。否则,可能产生很大的电流冲击。电容器重新合闸前,至少应放电3min。
  (5)为了检查、修理的需要,电容器断开电源后,工作人员接近之前,不论该电容器是否装有放电装置,都必须用可携带的专门放电负荷进行人工放电。
  高压电容器组总容量不超过100kvar时,可用跌开工期熔断器保护和控制;总容量为100~300kvar时,应采用负荷开关保护和控制;总容量为300kvar以时,应采用真空断路器或其他断路器保护和控制。
  低压电容器组总容量不超过100kvar时,可用交流接触器、刀开关、熔断器或刀熔开关保护和控制;总容量在100kvar以上时,应采用低压断路器保护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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